2月6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示,拟对9宗过期探矿权予以注销。这份涉及煤下铝、煤层气等多种矿产资源的清单,公示期至3月25日。此次公示并非山西首次清理过期探矿权——2024年7月,该厅曾对5宗过期煤层气探矿权进行类似清理,反映出矿产资源监管趋严已成常态。
01 九宗探矿权清单透视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此次公示的拟注销探矿权清单,涵盖了多种矿产资源类型。从矿种分布看,名单中包含两个备受关注的煤下铝探矿权,分别是山西沁新集团新达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中阳暖泉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深部的铝土矿资源普查项目。
此外,清单中还涉及煤层气、铁矿、金矿等多种战略性矿产资源。这些探矿权的一个共同点是它们的有效期均已届满,且矿业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从时间跨度看,这些探矿权的有效期起始日期从2006年至2021年不等,显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此次清理行动覆盖了不同时期颁发的勘查许可证,体现了监管的全面性。
面积方面,这些探矿权区块大小不一,最大的达到91.07平方公里,最小的仅有1.48平方公里,反映出不同矿产资源的勘查需求差异。
02 依法行政与权益平衡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此次清理行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公示内容,矿业权人如对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但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公示明确强调,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告知省自然资源厅并提交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可注销的证明材料”。这一规定体现了程序公正与权益保障并重的原则。
同时,公示还明确了对矿业权人后续义务的要求: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成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因探矿权注销导致的责任落空,确保了国家利益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
对于符合政策性关闭需退还价款的矿山,企业可在注销勘查许可证后按规定申请退还价款,这一设计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考量,为合规经营的企业提供了合理的退出机制。
03 矿产资源管理信号释放
山西省此次注销9宗过期探矿权的行动,向市场释放出多个明确信号。首先,矿产资源监管趋向严格化。根据《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人需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办理延续登记,否则勘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此次清理行动正是对这一规定的严格执行。
其次,矿业权“不再终身制”。探矿权到期后如不按时申请延续或提供合理解释,将面临被注销的风险。这一做法有助于清理“占而不探”的现象,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两个煤下铝探矿权被注销具有特殊意义。煤下铝是山西省重要的矿产资源组合,此次注销表明即便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矿产资源,也必须遵守矿业权管理规定,体现了监管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04 对矿业市场的潜在影响
山西此次清理过期探矿权将对矿业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释放了优质的矿产资源区块。这些被注销的探矿权区块有望重新进入市场,为有实力、有意愿投入矿产资源勘查的企业提供新的机会。
另一方面,这一行动将促使现有矿业权人更加重视矿业权管理。矿业企业需加强自身合规管理,及时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等手续,避免因管理疏忽而导致矿业权被注销。
从长远看,这种常态化清理机制有助于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推动资源向真正有技术、有资金、有责任心的企业集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同时,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推动矿业权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强化矿业权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3月25日公示截止日的临近,山西矿产监管的这次常规行动将正式落地。下一步关注焦点是,这些释放出来的矿产资源区块将如何重新规划利用。可以预见的是,它们将优先面向真正有实力、有技术、负责任的企业开放,推动山西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山西矿产资源管理正从注重数量规模转向注重质量效益,这一转变将对全国矿产资源管理产生示范效应。
本文综合整理自网络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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