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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吞金还是吐金?

2月6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2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时评《“一律严格禁止”!打击虚拟货币出实招》。

评论首先明确说,《通知》发布前一天的2月5日,比特币价格自2024年11月以来首次跌破7万美元,以太币、索拉纳币、币安币和狗狗币价格均大幅下挫,很多投资者一夜爆仓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

虚拟货币之所以风险巨大,是因为其本质上就不是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人民日报同时强调,长期以来,我国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场。

在此,我来给大家梳理一下自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虚拟货币相关政策不断演进强化监管的通知文件。

2013年,在国内外炒作比特币兴起时,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属于一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禁止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目的就是阻断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

2017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针对代币发行融资、投机炒作盛行的情况,要求并指导地方排查清理境内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有力遏制代币发行融资炒作之风。

2021年,针对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的现状,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建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清理整顿虚拟货币乱象。

2025年3月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国家比特币储备令。明确美国比特币储备计划的核心手段就是依靠未来的资产没收。2025年10月14日,美国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宣布,对柬埔寨太子集团(Prince Holding Group)及其创始人兼董事长陈志(Vincent)采取执法行动,认定为“国际跨国犯罪组织”,并对其创始人陈志及17名核心成员发出全球通缉令。没收与该犯罪集团相关的约127,271枚比特币。市值150亿美元,创下美国司法部门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没收纪录。美国知名区块链追踪工具平台Arkham Intelligence上,已将这些最终地址标记为美国政府持有。

同时,我国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为此,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三部门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重申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会议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并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2026年1月5日-6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强化虚拟货币监管,持续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这是对2021年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37号文”)的深化完善。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人民日报的文章直截了当说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从2013年防比特币风险,到2021年打击交易炒作,再到这次更全面的升级版,国家对虚拟货币及其变种的监管态度是一贯、明确的。

而人民日报对普通投资者的奉劝更像是一记警钟:切记不要相信什么“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币圈财富神话,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在此,我也真心诚意劝告那些上班工薪族、股市里的中小投资者们,千万珍惜自己的血汗钱!别去触碰比特币这等“妖兽”、“吞金兽”!否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