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初,国务院在短期内连续发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令第818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令第828号),标志着中国生物医药产业“药品”与“技术”双轨制监管的顶层设计正式完成拼图。本文旨在从政策法规的深层逻辑出发,剖析这两部重磅法规如何重塑产业格局、明确企业路径,并指出在合规时代下,生物医药企业,尤其是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参与者的生存法则与战略选择。
随着 828 号令对 MAH 持有人责任的进一步压实,对初创研发企业而言,到底是自建产能、重资产布局更安全可控,还是委托高标准 CDMO、轻资产快跑更具生存优势?
一、 顶层设计明晰:左手“药”与右手“术”的双轨架构
长期以来,以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为代表的生物医学前沿领域,在监管层面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部分创新疗法游走于“药品”与“医疗技术”之间。这种模糊性在激发早期探索的同时,也带来了市场乱象与监管挑战。国家近期连续出台的两道“金牌”,其核心意图并非简单的收紧或放松,而是进行系统性的“清场,然后加速”,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将不同类型的创新引导至最合适的监管路径上,从而构建一个规范、高效、鼓励真正创新的产业生态。
“828号令”(药品线):为“活体药物”定下严苛而明确的标准。该条例作为《药品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其修订与发布具有高度的法律权威性。它针对CAR-T、干细胞制剂等具有明确药品属性的生物制品,进一步强化了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的全生命周期责任,并明确了附条件批准和真实世界数据(RWE)支持药物注册的法定路径。其信号非常明确:国家鼓励能够达到药品标准的、可规模化生产的创新疗法,但为之设定了更高的门槛,旨在淘汰“PPT造药”,激励具有坚实临床价值的药物研发。
“818号令”(技术线):为医院内的临床创新打开合规转化之门。与828号令聚焦于工业化生产的“药”不同,818号令管理的是医院场景下的“术”。它规范了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及后续的收费转化应用流程,强调必须在三甲医院内部进行且严禁外包。这条路径承认了那些个性化强、暂不适合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但具有明确临床价值的治疗技术的合法性,为其提供了从探索到应用的合规闭环。
二者的协同,构成了覆盖生物医学创新全场景的监管网络。国家的顶层设计逻辑已然清晰:有价值的创新,必须被纳入“合规的池子”。企业必须做出明确选择——要么按照药品的高标准进行研发和申报,追求广阔的市场空间;要么与顶级医疗机构深度绑定,以医疗技术的形式服务于患者。任何试图在灰色地带牟利的模式,其生存空间将被彻底挤压。
二、 核心变革与商业影响: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新纪元
随着828号令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施行,产业游戏规则发生根本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
1.MAH责任压实,倒逼企业构建全链条能力。新条例对MAH责任的强化是一道“紧箍咒”。传统的“重研发、轻生产”的“甩手掌柜”模式难以为继。无论是选择自建生产基地,还是委托生产(CMO),企业都必须具备强大的质量管理体系(QMS)和全生命周期管控能力。这对于轻资产运营的初创型研发企业构成了严峻挑战,迫使它们在早期就必须思考供应链与质量体系的建设,或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设置极高的标准。
2.“附条件批准”常态化,加速创新药可及性但伴随上市后风险。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疗法,附条件批准通道的明确是一大利好。企业有望基于确证的早期临床数据提前上市,快速实现商业回报并惠及患者。然而,这并非“一劳永逸”的捷径。条例同时规定了上市后必须完成确证性研究的义务,若无法兑现,将面临撤销批文的严重后果。这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强大的后续研发执行力与资金续航能力,将“临床价值”的承诺贯穿始终。
3.真实世界数据(RWE)桥梁打通,催生“IIT先行”的敏捷研发模式。828号令确立RWE的法定地位,是连接“技术路径”与“药品路径”的关键桥梁。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更低成本、更灵活地在医院端开展研究者发起的研究(IIT,遵循818号令框架),积累初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一旦数据表现出色,便可在符合数据规范(真实、完整、可溯源)的前提下,将这些数据用于支持正式的药品注册申请(IND/NDA)。这实质上构建了一个“先试水、后转化”的商业模式,允许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更高效地验证管线潜力,极大优化了研发资源配置。
三、 企业战略应对:在双轨制下重新校准航向
面对清晰而严格的监管框架,生物医药企业必须立即行动,进行战略层面的深度调整。
管线战略的再评估与再定位。企业决策层需紧急审视自身研发管线,根据每个产品的技术特性、生产成本、目标适应症和资金实力,明确其最适合的监管路径。对于通用型、可标准化生产的细胞治疗产品(如通用型CAR-T),尽管投入巨大,但应坚定选择828药品路,以追求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独占性。而对于自体来源、个性化强或资金有限的项目,则可优先考虑818技术路,通过与顶尖三甲医院合作,先完成技术验证和初步的临床转化,实现自我造血,待时机成熟再考虑向药品升级。
数据合规成为生命线,而非成本中心。两部法规均对数据质量提出了极高要求。828号令对数据造假设定了“顶格罚款”与“行业禁入”的严厉处罚。因此,投资建设符合国际ALCOA+C原则(可归因、易读、同步、原始、准确、完整、一致、持久、可用)的数据管理体系,已从“可选项”变为“生存项”。从临床研究到生产质控,全流程的数据真实性与可追溯性,是企业利用RWE政策红利、通过监管审查的基石。
坚定不移地拥抱“临床价值”导向。无论选择哪条路径,法规与市场的最终裁判标准都是明确的临床价值。那些概念超前但靶点模糊、机制不清的“伪创新”将无处容身。企业必须回归研发本源,聚焦于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用扎实的科学数据和显著的临床获益来证明自身价值。这是穿越任何政策周期、获得资本和市场认可的终极护身符。
结语
国令第828号与818号的相继落地,宣告了中国生物医药产业一个旧时代的终结与一个新时代的开启。这是一个从“模糊试探”走向“合规竞速”,从“野蛮生长”迈向“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新纪元。对于企图在监管缝隙中投机的机构,这是无可回避的丧钟;而对于那些立足长远、深耕价值的实干型企业,这则是清晰明确的行动号角。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监管的框架已经铸就,产业的赛道已然分明。在2026年5月15日这个标志性的时间点到来之前,所有参与者唯一要做的,就是系好“合规”与“价值”的安全带,在这场围绕创新与生命的竞赛中,找准自己的轨道,全速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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