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近日,天津公安机关对一名结伙跨省流窜、撬砸多辆汽车盗窃的15周岁未成年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该案系《治安管理处罚法》自1月1日施行后,天津市首例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平安天津”公众号发文称,1月某日凌晨2时许,李明(化名,男,案发时15周岁)伙同张军(化名,案发时17周岁,已刑事拘留),从外省窜至天津市某区,撬砸10余辆豪华汽车玻璃,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窃得项链、现金等贵重财物,人民群众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影响极为恶劣。
案发后,办案单位快速勘查现场、固定证据,赶赴外省市对嫌疑人进行抓捕,法制部门全程遂行支撑,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环节全流程把关,嫌疑人李明因未达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被予以治安处罚,其虽为15周岁未成年人,但跨区域结伙、以破坏性手段撬砸多辆汽车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符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情形。
天津市公安局披露,依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于可以执行行政拘留情形,办案单位经充分研判,在严格履行告知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明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投送执行。
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天津市首例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南都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的规定。
1月3日凌晨,湛江霞山3名15岁少年持械追打他人,后被行拘13天。被抓后,嫌疑人李某表示:“之前听朋友说,第二次才会拘留,第一次不会拘留。”嫌疑人彭某表示:“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该事件引发全网热议,未成年人不能再把“违法不执行拘留”视为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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