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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

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明确2026年“两新”政策的

支持范围、补贴标准和工作要求

一起来看——

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 继续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

  • 新增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

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

通知明确——

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以及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执行全国统一的补贴标准。

汽车报废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福建省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价税合计,下同)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福建省内开具或办理。

汽车置换更新

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福建省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 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 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福建省内开具或办理。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

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由我省结合实际自主合理制定。

通知指出——

  • 若某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用完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设区市承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额度将予以收回。

  • 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集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编辑:林凯丽 责编:黄碧娟

▌编审:丁跃武 终审:刘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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