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拿马最高法院以“违宪”为由,单方面取消了中国香港长江和记在巴拿马运河两端港口的特许经营合同。
此举不仅直接侵犯了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也为外资在拉美发展环境蒙上阴影。
巴拿马港口
事件发生后,香港特区政府、国务院港澳办及多位权威专家连番表态,措辞严厉,表明中方毫不动摇捍卫国家与企业利益的决心。
笔者看到新闻的第一感受是:我们该以何种手段坚决回击,维护国家与企业的根本利益?
合约精神与国际规则不容蔑视
首先回望本案,无论从经济理性还是法律框架出发,巴拿马法院的所谓裁决,都难以摆脱政治因素的裹挟,严重违背了国际投资惯例和契约法则。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明确表示,相关港企多年来“巨额资金、创造大量职位”,巴方“自毁国家信用,将对其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造成深远损害,更严重破坏国际贸易规则”。
国务院港澳办则直言这一裁决“荒谬至极”“为虎作伥”,直接点明美国因素在背后推波助澜。
国际商事合同的根基在于“契约即法律”这一重要原则,此原则支撑着双方合作的基本互信,倘若契约都能随意撕毁,那么交易主体之间的彼此信任将瞬间崩塌瓦解、荡然无存。
正如香港《南华早报》分析认为:“任何一个国家一旦背弃自身所签之约,对外资的吸引力必将大幅衰退,长远危及国家发展根基。”
事实如此,巴拿马此次行为不仅影响中国投资者,更令全球投资判断该国法治环境的可靠性存疑,可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短视政治行为。
美国因素与“拉美棋局”
巴拿马这一举动,表面上看是国内法律所作出的判断,其背后实则是美国对华遏制战略于拉美地区展开的新一轮操弄。
在笔者看来,美国将巴拿马当做一枚棋子,妄图借巴拿马达成其不可告人的战略目的,最终可能让巴拿马成为博弈的牺牲品。
巴拿马总统穆利诺虽然公开宣称“不会容忍威胁”,但结合多家国际媒体分析,不难看出美方企图借巴拿马之口向中国施压,就是为了巩固自身在拉美的传统影响力。
巴拿马总统穆利诺
著名国际危机组织分析师威廉·杨(William Yang)就此指出,“中国应联合周边地区国家孤立巴拿马,对美后续动作保持高度警惕”。
而这一“法律战”远非孤例。
专家普遍作出预判,随着中资企业在海外布局日趋深入,类似受外部势力打压、契约被任意撕毁的案件或将增多。而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已然深度交织、紧密相连。笔者认为在此背景之前,如何以法治和国家力量为中企“海外护航”,已成为中国新型大国外交不可回避的现实课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
法理维权与反制手段:必须双管齐下
当下看,“以法律为武器,坚决捍卫企业权益”应成为头等之策。
长江和记港口公司已依据约定提起国际仲裁,正如港区大律师黎逸轩所述,根据《纽约公约》,倘胜诉后可通过全球多国法院查封巴国资产,给对方带来切实压力。
同时,“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等途径虽受国别协议约束,但只要运作得当,仍可形成多重维权阵地。
与此同时,反制绝不能止于被动应答。
中国应不惜代价,用实际行动让对方切身感受代价。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日在评论中也态度强硬地批评巴拿马的裁决“荒谬至极”“屈从霸权、为虎作伥”,要求巴方“认清形势、迷途知返”,并警告说“如果一意孤行,执迷不悟,必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都付出沉重代价”!
据彭博社、南华早报等权威报道,中方已暂停部分项目谈判,加强对巴拿马出口商品的检,并评估在贸易、航运等更多领域收紧政策。
这些措施将切实波及巴拿马几十亿美元的潜在投资,让“违约代价”成为现实威胁。
更进一步,应积极主导国际话语权。
正如江宇舟所倡,“可在联合国贸发会、APEC、G20等多边机制呼吁,揭露巴方不公行政及美方干预,形成合力舆论压力。”
必要时,亦不应回避援引《反外国制裁法》,对肇事政客与推手实施定点制裁,以儆效尤。
“以己之道,还施彼身”——中企出海护航新范式
事实证明,单靠理性协商已难以遏制逆全球化与单边主义“劣币驱逐良币”之势。
正如王江雨教授所示,“本质在于美国对华打压不断渗透,需在美国‘痛点’上实现对等施压”。
此案既是提醒,更是警钟。
中国要不断完善海外投资风险防控与维权机制,坚定用法律与国家意志维护自身利益,必要时以牙还牙、寸土必争。
此次巴拿马违约案,既再次印证了中国企业海外并非“风险孤岛”,也警醒我们,唯有手握法律、经济、外交全方位博弈筹码,才将在国际风波中立于不败之地。
如同外交部所言:“中方坚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倘有人妄图以“法”之名、行霸权之实,终将自吞苦果。
结语
笔者认为大国崛起路上,任道重远,但必须不断磨砺“海外护商”实力,警惕外部势力的新型打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以守信重诺著称全球,遏止“法治破窗效应”不仅关乎个体利益,更攸关国家信誉与全球治理。
巴拿马之鉴,足以为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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