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财闻)

丁某通过不法渠道购买程序对无人机飞控系统参数进行修改,并多次在杭州、绍兴、青岛、上海等地“黑飞”,最高飞行高度达3280米。

据杭州公安,近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线索,杭州萧山警方核查发现,无人机飞手丁某存在破解无人机程序,并多次实施“黑飞”违法行为的情况,民警随即将丁某传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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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丁某出于个人拍摄娱乐目的,通过不法渠道购买程序对无人机飞控系统参数进行修改,随后使用修改参数后的无人机多次在杭州、绍兴、青岛、上海等地,在真高120米以上管制空域进行超高飞行,最高飞行高度达3280米。

丁某还多次在机场禁飞区内进行“黑飞”,经民航部门确认,该无人机飞行活动严重干扰民航正常运行秩序,极易引发航空器空中避让、飞行延误等运行风险,甚至可能与航空器发生碰撞,对民航飞行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目前,嫌疑人丁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这是警方查处的全市首起以无人机“超高”飞行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警方提醒,无人机不可“任性飞”,飞行前务必完成实名登记,提前了解空域管制政策,严格遵守飞行高度与区域规定。合法飞行,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对“黑飞”作出明确规定。

认清“黑飞”,后果严重!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无人机飞行活动,通常包括未取得空域使用许可、超出规定飞行范围、未遵守飞行报备程序等行为。

未经实名登记飞行 ➜ 最高罚款2万元

《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必须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 最高罚款1万元,并没收设备

《条例》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微型无人机真高5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等八大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

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者 ➜ 行政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触犯刑法 ➜ 追究刑事责任

无人机“黑飞” 行为导致航班延误、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操作者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 “黑飞” 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妨害公务等,也会根据相应刑法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