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建厅派驻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王某某,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落实“送钱当天办、不送绝不办”的作风,将小木又力挖出了最大化的效益,8年时间就搞了16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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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类新闻相比,这个数字看得人打瞌睡,王某某本人及家人可能也埋怨他能力不足,但如果以普通人的生活为参照系,这个数字就惊人了:每年200万出头,约等于每天5500元。

根据官方数据,沈阳市2024年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813元——每天收入比别人一个月工资还多出700块。

如果只按工作日计算,每天收入超过8000,接近普通人两个月的工资。

那些手里握着实实在在那玩意儿的,收入得多高!

需要指出的是:像王某某这种人,能够弄清楚的只是真实数字的一部分,甚至可能是一小部分。

王某某的操作方式很简单,利用窗口接件转办职权,对给了钱的企业当天完成审批流程;不给钱的则以“材料不全”“系统故障”等理由一直拖下去,直到给钱为止。例如,某企业为了办理施工许可证,往返了11次都没办成,后来送了2万块,就二天就OK了。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谁的钱赚得都不容易,没人愿意以W为单位把钱送给别人去花,除非那种花小钱赚大钱“以小博大”的人。

根据辽宁省巡视组通报的说法,该省住建部门常用的手法有——

同一件事多次罚、反复罚:例如对某招商企业3年罚款7次。

同类的事处罚标准天壤之别:最低的罚2万,最高的罚100万。

如果企业想要不罚、少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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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聪明的,一定懂。如果某个企业主犟起来偏不给钱,找哪个调查记者来写文章,结局大家都看到了——某虎现在还在看守所里,可能过年都回不了家。

我现在想的是,辽宁住建厅的王某某会定什么罪,判多少年?

按照我的估计,王某某几乎可以肯定被定收贿罪。这个罪名嘛,理论上300万以上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根据以往案例,不出意外的话,他的量刑大概在10-11年之间。

上海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袁晓林受贿16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干部毛有智受贿1627万余元,获刑10年6个月‌。

但我认为,王某某准确的罪名应该是敲诈勒索罪。因为那些企业送钱给他并非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不是主动行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被迫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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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这个罪名,超过30万就是10年以上或无期。1600万这个数额,百分百可以喜提无期了。

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这两种经济犯罪的量刑差距这么大?

还有一个疑问:那么多的企业办事被强拖,最后被迫给钱,难道就没有一家企业去投诉吗?

也许,投诉的可能还不少,不过没鸟用,最后只好乖乖给钱。

不过,我建议你别忙着指责王某某,先想一想这个问题:当你要办事的时候,你头脑里的第一个念头是什么?

是不是“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