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养儿防老”“家产传男不传女”的观念很普遍。父母往往把房产、土地、存款全留给儿子,女儿出嫁时可能只有少量嫁妆,甚至家庭困难时连嫁妆都没有。可到了养老时,女儿却被要求和儿子“平等尽责”——要出钱出力,像陪送补品、逢年过节买衣服,甚至在父母生病时照顾,而儿子可能因为在外奋斗,连电话都很少打。
从法律来说,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自主处分权,把钱全给儿子是合法的;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责任,不会因为没分到财产就免除。就算女儿以没分到家产为由不赡养,父母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父母的诉求。但法院不会只看父母的要求,会结合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来定金额。就像之前有个大爷把两套房子过户给儿子,转头要女儿每月拿5000赡养费,法院最后只判了几百块——这不是偏心,是要平衡公平。还有上海的案例,老太太快不行时被儿子哄着改遗嘱把财产全划给自己,女儿拿出病历证明老太太当时意识不清,法院直接认定遗嘱无效,财产按规矩分了。
可情理上,这种“财产全给儿子,赡养要女儿平等”的做法,像霸王条款。家产的受益者是儿子,按说他该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女儿的照顾是出于亲情的“情分”,不是必须和儿子平摊的“本分”。农村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被当“外人”,但养老时又要当“自己人”,这种反差让很多女儿情感上无法接受。有网友说,真正关心父母的往往是女儿——嫁出去的女儿会逢年过节买衣服、送钱,带自己养的鸡回去,甚至平时多打电话陪伴;而儿子可能因为在外奋斗,连问候都少。可父母偏把家产全给儿子,却让女儿也来养老,情感上像被忽视,像父母心里只有儿子没有女儿。
其实,偏疼的父母往往没好结果。越是偏疼儿子,儿子可能越不孝,最后依靠的反而是被冷落的女儿。就像很多案例里,父母把钱全给儿子,儿子却不管父母,最后是女儿出钱出力照顾。这不是女儿“应该”,是父母的不公导致的——偏心让儿子习惯了索取,让女儿因为亲情而付出。法律既保障父母的财产权,也保障子女的公平——不会让女儿独自承担全部养老责任,也不会让儿子因为分了家产就免责。只是希望父母能平衡对待子女,别因为财产分配伤了女儿的心——毕竟,父母需要的不是多少钱,是陪伴和关心,而这些往往是女儿给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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