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6〕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32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用作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村镇陈边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陈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于下集体土地面积共1.617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32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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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边村航拍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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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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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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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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