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三名13岁的初中生因杀害同班同学并埋尸,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二年及专门矫治教育。这起为191元零钱预谋杀人的案件,撕开了未成年人犯罪中最残酷的一页——当未成年人的凶残程度远超成年人想象时,我们不得不追问:是什么让这些孩子对生命如此漠视?
案件细节显示,主犯张某在作案前几天就了解到被害人手机里有几百元零钱,随即向同伙李某提议杀人分钱。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张某提前到塑料大棚挖好埋尸坑,作案当天将被害人诱骗至现场实施杀害。这种高度预谋性的犯罪行为,完全颠覆了人们对未成年人冲动犯罪的认知。犯罪心理学专家指出,提前挖坑、分两次准备埋尸地点等行为,暴露出犯罪嫌疑人具备完整的犯罪策划能力,其冷酷程度甚至超过部分成年罪犯。
从司法披露的案情来看,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呈现出典型"犯罪三角"结构。主犯张某表现出极强的支配欲与控制欲,不仅主导杀人计划,还指挥同伙分工配合;李某虽未直接动手,但全程参与预谋并协助控制被害人,事后坦然分赃;马某某虽未实施加害行为,却在知情后跟随前往现场,事后协助销毁证据。这种分工明确的协作模式,反映出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中特有的"去个性化"心理机制——个体在群体中会降低道德约束,将犯罪行为合理化。
对比正常青少年的心理发展轨迹,此案暴露出加害者严重的社会认知偏差。13岁本应是建立同理心与道德观念的关键期,但三名犯罪嫌疑人却表现出病理性冷漠。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案件分析中指出,张某在转走被害人191元后,还能冷静地分赃、销毁证据,这种对财物异乎寻常的执着与对生命的极度漠视形成可怕反差。犯罪心理学将这种特征归纳为"情感钝化",往往是长期缺乏情感教育的结果。
深入剖析这起案件,家庭教育缺失的阴影挥之不去。据被害人亲属反映,王某生前曾疑似遭受长期欺凌,而三名加害者的家庭监管状况同样堪忧。司法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往往与监护缺位、家庭暴力或过度溺爱有关。当孩子既未形成对规则的敬畏,又缺乏情感联结能力时,极易将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能持续策划犯罪而不被家长察觉,暴露出家庭监护的严重失职。
学校教育的预警机制失灵同样值得反思。旧店中学在案发后称"未发现校园霸凌证据",与被害人亲属说法存在明显矛盾。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会有前兆表现,如虐待动物、破坏财物等"麦克唐纳症状"。若学校建立有效的心理评估与行为干预机制,或能及早发现异常。此案中,三名学生能长期保持"正常学生"表象直至实施极端暴力,反映出校园心理筛查体系存在盲区。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本案正是新法施行后的标志性判例。法律专家强调,对张某顶格判处无期徒刑,既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彰显"宽容不纵容"的司法理念。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未直接参与杀人的马某某作出专门矫治教育的决定,这种分级处理方式,为未成年人司法提供了"惩治与挽救并重"的实践样本。
这起案件像一面多棱镜,折射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复杂图景。当三个13岁少年能冷静策划杀人埋尸时,单纯归因于"年龄小不懂事"已无法解释其行为逻辑。在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今天,需要构建家庭、学校、司法联动的防御网络。正如判决书所警示的:年龄不是免责金牌,而教育更不能缺席。每一起未成年人极端案件,都是对整个社会的沉重叩问——我们是否在某个环节,早该听见那些扭曲心灵发出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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