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上证系列指数ETF的IOPV计算迁移安排,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沟通一致,自2026年2月9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9只上交所ETF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基金管理人据此对华夏上证50ET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华夏消费ETF及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招募说明书(更新)中IOPV计算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

二、调整ETF IOPV计算机构及法律文件修订

自2026年2月9日起,上述9只ETF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调整为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基金管理人据此对华夏上证50ET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华夏消费ETF及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招募说明书(更新)中IOPV计算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华夏上证50ETF

1、基金合同修订

2、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二)华夏消费ETF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三)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有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