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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202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改善节日期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白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场所;

(六)政府办公楼、商场、市场、影院、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八)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和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在城市中心区内,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依法许可举办的焰火晚会、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需申请公安、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会商意见。

三、禁限燃时段规定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下列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除夕的八时至正月初一零时三十分;

(二)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六的八时至二十三时;

(三)正月十五的八时至二十三时。

四、六级以上大风、中度以上污染、重污染天气及其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投诉举报方式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

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来源:白山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