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70万元;对徐志勤、傅强、吴笛、孟怀谷警告;对程少伟、季强松、陆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高侃、陈晨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

2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

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罚款130万元;对夏凌致、周依仁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