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外。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每天从上午7时至晚上24时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可以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2.年内其余时间,严禁在中午12时至14时、晚上22时至次日早晨8时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因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活动,确需燃放的,只允许燃放编结类爆竹(鞭炮),且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
来源: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定西市安定区应急管理局、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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