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电商平台部分诊所通过虚假问诊形式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存药品滥用风险,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查清违法行为,推动将医疗机构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为纳入监管视野,促进互联网药品经营规范化。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显示,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便民找药”业务版块,为用户提供“线上预约、线下问诊、留药待取”服务。住所地位于北京市的部分诊所入驻该版块后,不要求用户线下就诊,仅通过客服对话框自动问答的方式,由用户提供下单的付款核销码,便直接将药品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给用户,导致网络禁售药品在线上随意流通,存在药品滥用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4月,多家媒体报道称部分网络禁售药品在网上被随意购买,甚至可能用于违法犯罪。为全面摸排线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构建“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查实诊所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的违法行为,遂于2024年10月12日立案。
经线上模拟下单及线下走访查明,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便民找药”版块搜索可以找到提供“秋水仙碱”“华法林钠片”等《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所列药品的诊所。在线支付药品价款后,诊所通过客服对话框发送预定问题并设置关键词自动回复,在未掌握用户病历资料、具体病情及线下诊疗的情况下,仅要求用户提供核销码即邮寄网络禁售药品。前述药品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10月28日,北京铁检院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网络售药的监督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但对诊所提供药品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北京铁检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医药领域法学专家、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及电子商务平台代表研讨后一致认为:自动问答模仿问诊形式,但不具有疾病诊断的实质内容,诊所向用户提供药品的行为与药品经营者“药品在线下单+快递到家”的网络销售模式一致,诊所与用户之间实质法律关系应为“销售”而非“诊疗”,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听证会后,前述两部门到涉案诊所开展联合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制发《行政告诫书》,要求诊所全面整改,同时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61家,抽查药品208种,约谈企业12家,查处药品案件21件,推动平台对在售药品进行40批次抽检等。
为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北京铁检院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签订《关于加强网络禁止销售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明确具体违法情形的查处职责,约谈平台加强监管,督促其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与行为监管,增加交易风险提示,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最高检表示,随着互联网药品经营新业态不断出现,用药风险及监管难题也伴随而来。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敏锐发现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这一隐蔽的违法行为,通过公开听证推动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注重从模型应用、机制建设、平台治理等方面助推网络禁售药品监管长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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