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外卖平台上标识为“现炒”的菜品却是预制菜?
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显示,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了一起预制菜冒充“现炒菜”的公益诉讼案。
典型案例显示,云南省蒙自市某街道“三义二社”属自建房连片区域,地处城市中心。因租金低廉、交通便利,吸引众多餐饮服务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聚集,经营者达上百家。部分餐饮商户未按照预制菜贮存温度冷藏冷冻、餐饮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个别餐饮商户在外卖平台标识“现炒”,但实际使用预制菜;用户给予的差评中,有多条“妥妥是预制菜”“没味道”等评价,未引起外卖平台和相关部门重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8月,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从某外卖平台上选标识‘现炒’的商家点餐,食用后口感差、发生腹泻”的线索。蒙自市检察院通过线上线下初步排查发现,入网餐饮商户大量集中在三义二社片区,该区域街道狭窄,“前店后宅”现象较为普遍,商户经营主要依靠网络订餐配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经对外卖平台上用户差评里出现“口感差”“是预制菜”“肠胃不适”作为关键词句进行收集和研判,并实地调查37家餐饮商户实体门店,蒙自市检察院发现有6家商户存在以预制菜冒充现炒菜、预制菜冷冻冷藏未达到所需温度、已解冻预制菜二次冷藏后使用等问题,已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同年8月28日,蒙自市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围绕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贮存如何规范的问题,2024年9月,蒙自市检察院组织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听证员召开听证会,一致认为蒙自市市场监管局应依法督促外卖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发现入网餐饮商户线下使用预制菜的,应倡导在线上标识“预制菜”,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对线下发现的多类食品安全问题应采取措施整改,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会后,蒙自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并参考听证意见,向蒙自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对预制菜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蒙自市市场监管局书面回复称,已在全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外卖平台企业、餐饮商户共389家,对存在8类67项问题的42家餐饮商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餐饮商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预制菜贮存、使用,督促外卖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外卖平台采取与商家签订预制菜明示承诺书等方式,引导11家入网餐饮商户在外卖平台前端点餐页面标识预制菜;同时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入网餐饮商户餐饮卫生环境、预制菜使用进行监督,提升了行业自律水平。
蒙自市检察院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回头看”的方式,重点对涉案餐饮商户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认预制菜食品安全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专项整治后,蒙自市市场监管局将该区域打造为“标准化外卖商户示范基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示范效应。
“预制菜作为食品加工与经营领域的新兴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亦备受社会关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是否规范贮存和使用预制菜、线上是否明示预制菜等监管难点,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等方式凝聚多方共识,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同时,“以点带面”推动餐饮环节预制菜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助力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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