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平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要牢固树立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依法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坚决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不得采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二、聚焦重要民生商品,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在销售粮油、肉蛋、奶制品、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及节日特色商品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各服务行业在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紧盯节日特色消费,规范价格行为。各餐饮单位及礼品销售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在提供“年夜饭”服务或销售烟酒、茶叶等节日礼品时,应明确标示菜品、商品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线上销售应当同步公示价格信息,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围绕节日旅游消费,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民宿客栈、餐饮饭店、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等信息,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各类不公平价格行为。
五、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积极引导规范经营。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规范价格行为。春节期间,夏邑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敬请广大消费者与社会各界监督市场价格行为。如遇价格违法情况,务请留存相关票据、支付凭证、照片等证据,并尽快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来源: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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