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许可销售和燃放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烟花爆竹许可销售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月3日(正月十五)。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其中,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限定方面,《通知》明确,市区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四环路以外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同时,《通知》对允许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进行了明确。允许销售、燃放的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记者 葛颖)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