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05)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着该预处罚告知书落地,针对容百科技的股票索赔诉讼已进入实质阶段,维权通道全面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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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监会查处经过

1、立案调查:2026年1月18日晚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此前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事先告知:2026年2月7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1号)的公告。

3、处罚落地:尚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至此,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的核心前置程序已经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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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事实认定

根据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的事实,容百科技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

(一)违法事实操作流程

2026年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二)造成的市场影响

容百科技公告《立案告知书》后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容百科技股价大跌11.16%。

这一事件也再次为所有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任何试图利用“文字游戏”误导市场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监管的严惩和市场的反噬。

(三)法律定性与监管处罚

宁波证监局认定,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宁波证监局依法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共500万元罚款。

三、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8日之前买入容百科技,且在2026年1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四、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