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污秽风波”
打破了6楼住户原本平静的日常生活
忍不住怒斥:“恶心死了!”
据大河报消息
近日
安徽蚌埠某小区发生了一起
恶劣的高空抛物事件
一高层住户竟向下抛掷粪便
污物直接散落在6楼业主家窗户上
现场令人作呕
受害业主怒斥:“恶心死了!”
当即选择报警处理
现场情况。图源:视频截图
警方接报后
已上门逐户开展排查
不过由于该区域缺少向上视角的监控
目前暂未确定责任人
物业工作人员回应称
日常已多次提示禁止高空抛物
业主回复网友。图源:视频截图
这起事件
虽然只是高空抛物乱象的一个缩影
但是回顾以往案例不难发现
此类事故频频发生
不仅破坏居住环境
更严重威胁着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案例
- 重庆一男子林某与妻子争吵时情绪失控,将家中的雪纳瑞犬、铁质狗笼及狗粮从阳台抛下,致楼下行人受伤。林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 2025年8月3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内,鞋子、鞋架、儿童自行车等物品突然从天而降,散落一地,险些砸中行人。
- 2025年4月4日下午,广东广州天河区某小区内,一名清洁阿姨在楼下打扫卫生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中头部,当场血流不止
高层抛下污秽物
不仅恶心了他人
更触碰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以零容忍的态势重塑了公共空间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
第四十三条第五款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坠物如此危险
我们该如何
防范“从天而降”的灾祸?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丨中国消防、人民日报、大河报、应急管理部等
编辑丨吴欣宜
校对丨李樾
审核丨黄昕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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