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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郧阳区郧味甲餐饮店购进的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受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西岭街水库居委会解放路105号的郧阳区郧味甲餐饮店用于制作菜品购进的花生米(购进日期:2025-10-21)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304489331508,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郧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该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不合格报告,于11月24日迅速向该店送达并展开调查。经查,该店购进该批次花生米3kg,采购单价:10元/kg,货值金额30元,截至《检验报告》送达当日,除抽检公司购样带走3kg外,无任何剩余。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进货票据,建立并执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购进花生米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店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郧阳区郧味甲餐饮店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排查,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郧阳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店在今后要谨慎选择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湖北锦绣前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武汉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郧阳经济开发区汉江大道69号湖北锦绣前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生产日期:2025-10-09)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5420300484248745GZ,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郧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该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不合格报告,于12月5日迅速向该企业送达并展开调查。
经查,湖北锦绣前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葛根粉20盒,其中8盒销售给湖北武当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此8盒全部由抽检机构从湖北武当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购买用于抽样检测,未进一步销售。剩余12盒全部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销售门店茅箭区锦绣武当土特产商贸行进行销售,共售出2盒,剩余10盒已经由当事人主动销毁。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总计1320元,违法所得共计52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企业生产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涉案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较低,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在收到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主动召回、销毁不合格食品,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并参照《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因素,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与上述自由裁量理由,郧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锦绣前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排查,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郧阳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企业在今后要规范生产工艺流程,保持生产环境卫生,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来源: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品:中国网湖北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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