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个人意志?
就是个人在当下的、主观的感受、想法、意愿、倾向、立场、诉求和驱动言行举止的内在思想活动等的综合。
个人意志这个东西,首先是主观的,其次是随时(随地随对象)在变的。这是其基本内涵。
如果不变,那就不叫意志。
不变的那叫客观事实或自然规律。所以客观事实和自然规律,往往表现“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这样一个特征。
既然个人意志可变,又主观,当然可以“撤回”。主观+可变,从逻辑上必然导出可撤回。
“撤回”,是个人对过去自我意志的否定。
这表面看起来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吐出去的口水又舔回来,但其实这是极其常见的现象,每个人每天都在不断“撤回”个人意志——
你小时候要当宇航员,现在你咋不上天?
你前一刻想着要吃减脂餐,后一刻忍不住疯狂星期四的诱惑吃了大炸鸡……
所以个人过去的同意,只代表过去那一刻的同意;过去的同意并不是就等于签订了一个无限期延续的合同,可以持续保证未来的同意,这当然不存在。
你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可以强制维持这个同意的持续性和不可变更。而这恰恰是主张个人意志自由、允许个人意志变化的表现。
你试想一下,如果不允许这种个人意志的改变,那么你过去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是不是必须都锚定未来,都必须对未来负责?那是多么恐怖的一个世界——
你小学时候的宣誓,你年轻时候壮志,你入职时候的承诺……都将成为你的枷锁?你都要严格履行?这不要了命吗?
个人本身都难以预知自己在未来的意志,怎么能提前就锚定且不可变更呢?
所以个人意志可以撤回,逻辑上是完全通畅的,也是符合人性和现实的。
但问题在于:
人类社会需要合作,或者说,人类社会的基本模式是分工—合作。
既然要合作,双方彼此就必须步调一致,就需要劲往一处使,互补有无;
步调一致之前,就必须明确对方是怎么想的,双方予以认同。
如果连对方怎么想的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不认同,或者当时认同后面又撤销,那必然无法达成合作;如果每个人都变来变去,谁都不会合作,也不可能产生分工,人类社会也无法建立。
——这看起来像是废话,但不知道你发现没有,这与前面说的”个人意志可以撤回“矛盾。
因此如果要合作,必须要对个人意志进行一定程度的锚定和约束,不能完全按照个人意志内涵来实施,人与人协作必须达成某种程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换句话说,人与人的合作,是个人自我意志和他人自我意志之间的博弈,或者个人意志与群体意志之间的博弈,最后达成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均衡点。
个人意志的自由,与群体意志的统一,需要有一个平衡点。过于强调任何一方,都是对合作的深层破坏,也是对人类社会的深度破坏。
合作,要明确双方的意志,就需要把当下的个人意志以对方可见、可感的方式呈现出来,并加以确认。
合同、家规、行规、规范、公约、法律、道德、文化、制度、信仰……等一切你可以想到的、具有约束力的东西,就是为了促成人与人合作,而形成的具象或抽象产物。
这些东西的本质,就是要将个人意志“固定”,在一定程度上与他人可感之物锚定,让涉及的人都协调统一,步调一致,达成合作。
权利,就是合作双方互相表达自己意愿,互相协商意愿,最终被对方认可的意志范围。
社会合作的本质确实可理解为将个人主观意愿转化为可被普遍识别的客观标识(如法律、道德、契约)。
例如,卢梭的“公意”即是一种通过理性协商形成的共同规则,它超越了个体的即时情绪、感受,成为稳定的合作基础。这种绑定通过制度性约束(如法律、规章)和符号性共识(如宗教、文化、道德)实现。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提出: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卢梭,《社会契约论》
这一论述直接呼应了前面提到的“将个人主观意愿客观化绑定”的理念:通过契约将个体意志升华为公共规则,既保留自由又确保合作。
如果抛弃契约,无限拔高个体意志,那么个体“自由”必然摧毁合作。
进一步,个人为了寻求与他人合作,需要事先展现出某种稳定性和对自我意志的约束——你不会乱来,不会信口雌黄、反复无常、口是心非、食言而肥、东食西宿、朝秦暮楚……
而应当一诺千金、言而有信、言信行果、城门立柱……
这就是信用。
信用,是现代社会和国家的基础——法币就是一个国家综合信用的具象体现之一。
当然,现实中情况很复杂,大家往往都希望对方讲信用,而在更大的程度上容忍自己不讲信用,这是人性自私的体现,也就衍生出各种骗术、信息屏蔽和精神操纵。
个人有这种自我意志的争夺很正常,谁都想把自我意志凌驾于他人之上,也都想不被他人强加意志——
甚至可以说这是生物本能。
如果对个人意志争夺不加限制,那么人与人之间最佳策略就是默认对方会欺诈、攻击自己,防备或主动出击,合作将退化为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个体因无法信任他人而陷入相互猜忌、防备和敌对,形成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下人与人因自私和竞争陷入“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为摆脱这种状态,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将权利让渡给主权者,形成绝对权威以维持秩序。这种契约的核心在于通过强制力将个人主观意愿转化为对权威的服从,从而保障合作的稳定性。
上图发生的事情就是过度强调个人意志,个体因无法信任他人而陷入猜忌、防备的例子。男性以事不关己的态度,避免受到女性意志的侵袭。类似的还有“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等等。
人类社会的各种纷争、争斗、战争,都可以归结到人的意志或意识之争。这在中世纪宗教战争方面最为典型。而后续各种“争”,不论是从核心、底层逻辑还是手段,都是过往意志之争的延续和变种。
意志的凝结与耗散,就是人类社会分合史,也是文明兴衰史。
这些东西先哲们早就琢磨透了,只是现在很多人不读书,根本不知道。
此外,人对人的恶毒、残忍、恐怖远超任何一种生物,这就是因为人的意志相对于其他生物过于显著和强势,都想彰显自己的意志,而厌恶对方彰显意志。
人类大脑发达的代价之一,就是对同类残忍和难以容纳(或者容纳成本很高)。甚至于对于亲生的后代都不例外——“为你好”就是意志强加的典型。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宠物越来越受人欢迎,因为宠物相对人意志更弱,人在宠物面前彰显意志更容易。
不要以为压制个人意志是绝对的坏事,从上面分析你就知道这实际上更有利于合作,社会运转成本会大幅降低。
但是人毕竟不同于其他生物,人相比其他生物更需要合作,又不希望你的个人意志彰显,因此形成了肉眼可见的既要又要——既要你在人家希望的地方彰显个人意志,又要在人家不希望的地方不彰显个人意志。
所以问题不在于压制个人意志,而在于选择性压制。
如果强调、拔高某一方面意志,而否定、无视另一方意志,实质上是破坏合作。
短期拔高一方的意志,固然可以获利(或者更哲学一点说,叫提高存在度);
但另一方因为对这种不对等的意志体现不认同,至少可以选择不参与,不合作,使用否决权来维护自身意志——
大不了我不玩了。
否决权,是唯一不可剥夺的权力。
这个权力的极致,就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不论是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还是日本的食草男,现在不结婚不生孩子的年轻人,出世散人,以及上面事不关己看女人互殴的男人…都是使用否决权的典型。
你要说甘地有思想那还说得过去,日本食草男纯粹是男女合作基础被破坏,合作有害无益,在环境选择压力之下自然演化出来自我保护的群体。
有些人过于着眼于合作,哪怕合作基础已经被破坏、环境选择压力极大,也还是在寻求合作,甚至幻想公平,完全忘记否决权,只能说被驯化得很好,已经丧失了最核心的意志。
而正如前面所说,合作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因此拔高一方意志或压制另一方意志,唯一的演化方向就是不合作。互相之间不合作甚至隔绝,是在摧毁现代社会运转的根基,是对人类文明的深层破坏。
我猜测这也是人类社会自我锁死的一个底层机制。
如果既要拔高一方意志,又要达成合作,那么只能通过蒙蔽等方式达成。但即使如此,也只是暂时维持,而且维持成本很高。因为既要又要违背自然规律和客观实际,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管理学、政治学和外交学等等,是意志博弈的艺术典范;而兵法,是意志蒙蔽的精华。
洞察意志就洞察了社会运作基本规律,洞察了人性底层,很多复杂现象都化繁为简。从人的意志着手,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利益只不过是意志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表现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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