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2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原党委书记(兼)何志旭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志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志旭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贵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原遵义医学院党委书记,遵义医科大学党委书记,贵州医科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志旭 资料图
重返贵州医科大学
任上被查
公开报道显示,何志旭出生于1967年10月,四川成都人,医学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2015年任贵州医科大学校长,2018年任遵义医学院(后更名为遵义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2024年,何志旭重返贵州医科大学,担任党委书记。
2025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何志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兼职取酬
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2025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何志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何志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志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志旭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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