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春潮涌动迎两会,法护公正启新程。为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切,最高人民法院推出“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平安、护航发展、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用翔实数据和鲜活案例,全面展现人民法院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成效。敬请关注。
2026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七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人民法院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服务全面绿色转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小飞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了“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服务全面绿色转型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2021年5月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为人民法院做好美丽中国建设司法保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五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指示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民生福祉,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决扛起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依法公正高效履职,有力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比上一个五年下降4.3%,包括刑事案件14.1万件、民事案件80.4万件、行政案件24.7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万件。五年来,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2025年新收2.4万件,较2021年下降32.6%,充分反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有序、成效显著,人民法院服务、融入、促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力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与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安徽法院审理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案,判令赔偿修复费用超亿元。五年来,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有力支撑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有力服务全面绿色转型。发布司法服务“双碳”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涉新能源、碳市场、绿色金融等案件,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发布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指导意见,切实维护资源能源安全。依法妥善审理供用电水气热纠纷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温暖过冬。发布服务新质生产力典型案例,强化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司法保障。上海法院审理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重整案,实现企业重生、生态环境保护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有机统一。五年来,审结涉资源能源一审案件31.1万件,其中2025年涉矿刑事、行政案件收案量较2021年分别下降26.2%、30.2%,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力推进生态系统优化。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出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司法解释,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题报告和指导性案例,宣示鲜明司法导向。与国家林草局等联合开展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精灵。严惩以无人机“坠箭”方式非法狩猎,有效应对新型犯罪挑战。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贵州法院审理盗割2600年“古楠木王”案,保护古树名木重焕新生。五年来,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3.5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6.4%,有力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健康。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土地、粮食、生物、核与辐射安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破坏黑土地司法解释,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发布保护农用地、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助力国家藏粮于地战略落实,为端稳中国饭碗提供法治保障。广东法院审理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维护生态安全。山东法院审理放射性污染预防性公益诉讼案,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公众健康。五年来,审结涉耕地、粮食、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安全领域一审案件15.7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3.8%,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有力守护千年文脉传承。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践行文化遗产、自然遗迹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文物保护典型案例,服务“北京中轴线”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立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损毁古迹等违法犯罪,法治助力文明传承。加强红色文物司法保护,陕西法院审理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案、天津法院审理抗日英烈吉鸿昌旧居保护案,传承弘扬伟大抗战精神。五年来,审结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1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28.6%,有力守护文明永续、文脉生辉。
加强区域流域系统治理,有力服务国家战略实施。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布贯彻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实施意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意见,有效凝聚法治合力。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发布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守护“中华水塔”三江源,服务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几字弯”、秦岭、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司法保护协作,有力服务重点区域流域高质量发展。
二、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创新发展
专业化组织体系全面建成。加强符合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审判体系建设,设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2400余个,从事环资审判工作的干警1.6万人,30个高级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等8个中级法院专设环境资源法庭,我国已成为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专业化审理机制持续优化。稳步推进审判职能统一行使,全国1200余家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质增效。完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审理机制,江苏法院增设5家基层环资法庭优化环资审判“9+1”布局,河南法院“按水系统保护、按生态区管辖”构建环资案件“18+1”审理体系,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专业化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制定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研究明确案件范围,奠定专业化审判基础。出台司法解释支持和规范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建立专家库、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破解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实践难题。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两手抓”,加强环资审判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打造“环境+法律+国际视野”专业审判队伍。
促推协同治理成效显著。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建立健全协同保护制度机制,与相关部门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环境修复等务实协作,促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有机衔接、尺度一致。广东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出台修复移送监管办法,协同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难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堵漏洞、促治理作用,促进完善管理制度、预防风险隐患。设立森林法庭、水上法庭、茶园法庭加强巡回审判,依托综治中心、法官工作站,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推动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持续提升。持续擦亮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品牌,切实用“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引导全体人民建设美丽中国自觉行动。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报告,制作环保主题电视剧《江河之上》央视播出。通过到案发地开庭、宣判、修复等方式,把环保法治课堂搬到田间地头、群众身边,吉林法院开展“虎豹共生”等主题直播,全网观看量超5300万人次,推动环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日趋完善
为生态环境立法提供实践支持。全力配合长江、黄河、青藏高原、黑土地、国家公园等生态环境重大立法颁布施行,严格依法裁判,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部署,认真履行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研究领导小组,深入调研提出务实立法建议。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参加工作专班,认真研究提出条文建议,推动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裁判规则日益严密。五年来,聚焦实践重点难点,制定司法解释13部,构建务实管用的裁判规则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追责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类案件裁判规则。制定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司法解释,细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入罪条件和量刑标准,完善资源能源类案件裁判规则。制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程序规则。
案例示范引领效果彰显。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规则补充和裁判指引作用。五年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题指导性案例27件,发布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典型案例34批271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法答网答疑5869次、精品问答115次,“库网融合”有效促进法律正确适用。四川法院审理“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生动示范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双赢”。
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持续做实
预防性司法功能充分发挥。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出台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司法解释,发出禁止令近300份,充分发挥行为保全、先予执行制度功能,强化生态环境损害前端预防。广东法院审理“荒山野鬼”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守护宁静生活权益。浙江法院对破坏新发现物种“长兴水韭”生存环境行为及时发出禁止令,有效保护珍稀物种。
恢复性司法措施落实落细。坚持损害担责,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江苏、安徽法院协作完成修复资金跨省移交,用于长江岸线和江豚保护。重庆法院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资金交由云南法院在案涉生态受损地组织修复,促推全流域系统治理。山西法院持续5年跟进监督完成对1840亩、1600余万立方米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
全方位修复选项持续创新。坚持原地修复、同质修复优先,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野化放归等修复方式,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福建法院创新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自然保护区、自然或人文遗迹等重点区域,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功能,使“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成果。
五、生态环境审判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际传播。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组织“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环境司法主题论坛,参加“司法、未来世代与环境”国际会议、二十国集团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院长峰会,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伟大成就,展示中国环境法治经验。
持续凝聚国际环境法治共识。形成《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等重要成果,明确环境司法应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损害担责原则“三大法治原则”,达成国际环境司法“最大公约数”,为建立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
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合作备忘录,该署数据库收录5批5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10部司法报告,以鲜活案事例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之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表示,中国案例具有重要全球影响力,中国环境司法的专业化建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这些环境司法成效的取得,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人民法院与各方携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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