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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宸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监委对万安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宸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宸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隐匿证据;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组织原则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在干部职工的岗位调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追求低级趣味,长期进行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宸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宸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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