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民生需求,繁荣经济发展,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15处春节临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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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至2026年2月23日(正月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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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园街(文昌路至龙泉路)

2. 关帝街(宣化街至济水大街)

3. 关帝街(济水大街至湨河北街)

4. 龙泉路(宣化街至济水大街)

5. 八仙街(全段)

6. 荆梁路(清趣园西广场至天坛路六交口)

7. 北海大道(人民医院北门至荆梁路

8. 文昌路(北海大道至济渎大街)

9. 文昌路(蟒河北街至北海大道)

10. 健康街(人民医院南门至荆梁路)

11. 天坛路(黄河大道至济源大道)

12. 文博路(文化城东门公厕向南至玉川街)

13. 北海大道(愚公路至王屋路南侧)

14. 育才路(济水大街至北海大道)

15. 济水大街(商业城南口至济钢铁路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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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归类,按规定地点有序摆放,保障卫生,做到经营区域内卫生干净整洁;2.坚决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危险品;3.经营食品餐饮者必须持有相关单位发放的证照,并按规定经营;4.严禁使用喇叭、音响和其他噪声污染严重的音响器材;5.严禁占用桥梁、行车道经营,十字路口5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商业性活动;6.严禁使用散煤燃烧,从事经营活动应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7.经营户要严格遵守济源示范区关于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8.经营户要服从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划行归市,商品归类,确保安全。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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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规范设置

所有设置的销售点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占压盲道。占用人行道设置的临时销售点原则上靠墙设置,距十字路口不小于50米。非雨雪天气不得搭建棚亭,严禁搭建三面密封帐篷。原则上棚亭帐篷高度不得高于3米,同一街道帐篷高度统一并与临街门面房高度协调,不得使用白色塑料膜或彩条油布。

(二)做好秩序监管

支队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要针对销售点位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悬挂横幅,不得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宣传或招揽顾客。对违反上述8条注意事项中任意一条的经营户,执法人员应立即告知并督促整改,经告知后仍不改正的,立即予以清理。对存在超时、超范围及其他违规行为且不及时改正的,辖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可立即予以取缔,同时督促经营者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乱收费。

(三)做好应急预案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经营方拿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四)按时关闭或撤除

2026年2月23日(正月初七)后,临时销售点位自动关闭或撤除,支队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关闭或撤除。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或销售年货的同时,请自觉维护好城市环境秩序,共同营造文明、繁荣、祥和的节日氛围,让我们在整洁、规范、喜庆的环境中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