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央行联合八部门发布了银发〔2026〕42号,《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次的通知是在2021年十部门发布的237号文基础上进行了重新的升级和加码,可说是史无前例,也不为过!
这次的42号文一点不玩虚的,想靠创造新名词、套个马甲在境内宣传和流通玩不了了,这次直接给你穿透式监管,联防联控。
下面给大家介绍该文的的主要内容,原文链接可以在文章末尾获取。
01 境内境外两头堵
这次的发文直接把未经过许可的虚拟货币、RWA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且对各种整花活、造名词直接进行穿透式监管。
1)虚拟货币,现在不是经常有各种言论把它和法币、账户余额混淆嘛!还有一些机构海外发行了挂钩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来国内碰瓷数字人民币国际化嘛!
这次通知,直接给虚拟货币定性了 ,这个货币有(中国政府)法偿性吗?中国业务主管部门的批文有吗?
没有相关许可?那还拿出来在境内宣传、流通?这就是属于非法经营活动。
2)现实世界资产(RWA),现在还有很多创造新名词的,以科技创新、数字资产、普惠金融,甚至还有民间的RWA标准委员会。
这次通知,直接定性为RWA资产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代币通证,从发行方、中介、技术服务全面进行监管,并且都需要中国业务主管部门的许可和同意。
如果没有这些,在境内宣传和流通,就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集资。
3)两头堵的长臂管辖,现在境内不得开展虚拟货币基本是共识了,但是有很多公司吸引用户去境外开钱包、交易虚拟货币。
这次通知,特别强调了两头堵“境内不得流通,境外不得在境内展业”。对于境内主体跑到境外展业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哪怕是境外子公司在合法地区持牌开展业务,也要把展业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和备案,实际上就是长臂管辖了!
02 全面穿透式监管
这次对于实际的落地和执行也是动真格的,不仅各部门职责到位,而且全程穿透式监管。
1)人民银行与证监会牵头负责,现在有很多公司和个人搞混业经营,想靠跨部门壁垒搞套利。
这次通知,职责非常明确人民银行牵头整治虚拟货币,证监会牵头负责整治RWA,中央和地方跨部门协同打破执法部门墙。
不是有些公司打游击,到处转移阵地吗?这次还要求属地化条块分割,确保执行到位。
2)穿透式监管执法+科技齐上,这次基本上是穿透式监管,从执法摸排到监管科技手段齐上阵。现在中国的执法和监管手段,早就已经全面的科技化了,跨部门数据共享也是比较充分的。
想靠去中心化技术,实现隐匿身份、分散交易来对抗审查,在大数据交叉验证面前“属于啥也不是的自我安慰而已”。
03 全方位无空可钻
在确保了工作机制和监管科技的基础上,还对各种套马甲、造新词、打擦边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专项整治。
1)强化金融和技术服务管理,数字化的东西最需要三样服务,首先,需要技术平台来承载数字产品;其次,需要金融服务来实现商业变现;最后,是需要中介来推广拉人头。
所以这次从资金流、账户、金融产品、技术服务和中介全面进行监管,相关的业务未经监管部门同意都不允许开展。
2)互联网内容和广告管理,现在有很多博主在互联网平台以“普通人入局WEB3、WEB3反诈、WEB3投资、出海赚美金”等名义搞WEB3宣传嘛,其实最后都是把人拉到私域或者线下“开钱包、炒币、转账”。
所以,这次直接不允许各大互联网平台为虚拟货币、RWA提供线上经营场所、宣传、付费导流服务。这里的经营场所,包括了视频、直播、小程序、公众号、独立站等形式,发现了都要关闭。
广告宣传也是如此,个人和企业发布的宣传广告也都是属于违法广告。
3)全面无死角的打击,这次政策不仅针对新出现的玩法,对于涉及虚拟货币的挖矿项目、非法金融活动,以及通知中提到的各种犯罪和非法经营活动,也一并纳入统一管理。基本上是“从预防到踩缝纫机”一条龙服务。
最后:对普通人有影响吗?
其实这次的通知,主要是针对提供各种虚拟货币、RWA服务的个人、企业。对于个人持有虚拟货币和资产,我咨询过这方面的律师,他介绍说:虚拟货币在法律上属于个人资产,但是因为这类数字资产不受法律保护,出了问题你自己负责。
当然,有个吊诡的问题就是,你如何证明这些灰色资产来源是干净的、合法的?
反正是穿透式监管,就看业务实质是否涉嫌违法和非法经营。
参考资料
1.生效的“银发〔2026〕42号文”
https://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2026020619591971323/index.html
2.废止的“ 银发〔2021〕237号) ”
https://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202602061959197132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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