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卫公罚[2026]1号
案件名称:苍南威咔电竞酒店(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经营者名称:温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苍南威咔电竞酒店(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6079.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账户名称:苍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3300*********000584-2004,地点:灵溪镇中储金融大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1-28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