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服务,很多人1月份按3%开票了,但是实际上一般纳税人5%依旧存在,不能按3%纳税。

具体看二哥这篇文章:新政后,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汇总来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1月份开的发票只能2月红冲了,政策出来太晚了。

而申报表1月的发票自动会带出来,那么怎么申报既能满足我按5%纳税,又不影响系统带出来的发票数据呢?

有一个方法,就是系统带出来的不动,在未开票栏次去调整。

比如1月二哥开了一份1030(含税)的不动产租赁专用发票。实际应该是5%。

那么1月申报表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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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带出来3%栏次的1000和30不动,然后直接在后面未开票栏次填写负数冲销。

同时在5%栏次填写按5%价税分离申报未开票收入,实现按业务实质正确纳税。

那么2月我把3%发票红冲,开了5%发票。

3月申报时候,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就直接这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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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对于劳务派遣开错的也一样这样处理。

大家可以试试,如果遇到比对问题,比如未开票填写累计负数比对出现问题,直接提交写说明,让税务局审核通过比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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