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西乡站派出所依托铁路安检查危防线,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携带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当场收缴疑似麂子腿两只,用实际行动守护生态安全。
2月7日19时许,西乡站安检职工在对进站旅客雷某(男,39岁,陕西镇巴人,持K257次列车西乡至汉中车票中转,无业无前科)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携带的蛇皮袋通过安检仪时呈现异常影像。安检职工当即警觉,第一时间通知安检口民警处置。民警对该蛇皮袋进行开包检查,查获两支疑似野生动物制品。为精准认定物种属性,民警迅速联系西乡县林业局专业人员协助鉴别。经鉴定,该两支动物肢体为麂子腿,麂子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目前,西乡站派出所已依法将雷某移交西乡县林业局作进一步处理。
春运以来,安康铁路公安处持续加大安检查危督导力度,严格落实安检制度,各派出所紧盯安检重点、优化安检流程、提升安检质效,在筑牢旅客出行安全防线的同时,强化对非法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
在此,安康铁路公安处再次提醒大家像麂子、大鲵(俗称娃娃鱼)、野猪、野生蛇类、野生蛙类、野生鸟类等等,它们均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携带多种人畜共患病病原,食用风险极高,猎捕、交易、食用均属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令禁止食用及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相关野生动物,违者将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交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量刑更重。请大家摒弃“野味滋补”错误观念,不买、不吃、不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通讯员 许晶 王安妮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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