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晚报

曹开阳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此举再次给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拉起了红色警戒线。

那么,八部门再度提示虚拟货币风险释放了哪些信息呢?

《通知》首先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一点明确指出了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其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以及美元、欧元等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任何一种虚拟货币都不能与人民币进行兑换。

《通知》进一步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这一陈述,我们可以理解为,在中国境内,虚拟货币的非法性得以确认,且相应业务均为非法,一旦开展相关业务,均涉嫌违法犯罪。

事实上,中国对于虚拟货币的强监管一直在加码。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这一重磅文件当时被称为“史上最严”。时至2025年,法规更严:加密货币交易被全面禁止,包括买卖和“挖矿”。这意味着,哪怕宣传“在中国买比特币”的渠道,都涉嫌违法。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虽然十余年间中国对于虚拟货币监管不断加码,但统计数据显示,仅最近一年来,国内破获的虚拟货币相关违法案件涉案金额就高达数百亿元,其中,“洗钱”案件占比超过60%,更有不少普通投资者,因为贪图“高收益”,最终血本无归。这组数据可以视为近日八部门再度发布《通知》,提示虚拟货币风险的背景。

回顾十余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其走势堪称狂风恶浪,有投资者想从中捞一把就走,却造成巨大亏损;有投资者天真地认为其“加密性”最为安全,不承想也有被巨额罚没的真实案例。这种虚拟货币真的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的投资方式吗?真的可以带来泼天的富贵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希望曾对虚拟货币抱有期待的投资者能从这场虚拟的富贵梦中醒来,希望这是我们最后一次看到多部门联合提示虚拟货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