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又有人心存侥幸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无棣公安依法查处
案情速递
2月9日,无棣县公安局棣丰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月8日21时许,县公安局值班人员视频巡查发现,有人在盛世嘉苑小区门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县局情指中心随即指令附近巡逻民警前往处置。经查,系家住盛世嘉苑的吴某某,在明知为禁燃禁放的区域,依然随性燃放烟花两箱。吴某某对其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欢度“小年”,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
明天是“腊月二十三”
也是北方“小年”
滨州公安提醒您
欢度节日的同时
不忘守护公共安全
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滨州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滨州公安提示,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地点和区域
(一)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4.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5.仓库、停车场;
6.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9.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0.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滨州市主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海大道范围以内(含上述道路);
沾化区:东至洚河,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含富国街道高家村、田家村,冬枣博物馆),北至金海路--富安路;
邹平市:东至月河六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北外环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
惠民县:东至大商沟,南至孙武八路--乐胡路--大济路、西至 233 国道(庆淄路)--340 国道(永莘路)--胜利沟--苏李村北生产路--233 国道(庆淄路),北至乐胡路--孙武一路--史何路--永莘路以内的区域(包含上述道路);
阳信县:内环东路以西,阳城十路--沟盘河以北,内环西路以东,白杨河以南合围的区域内;
无棣县:东至棣新九路,西至棣州三路,南至海丰五路,北至海丰十九路;
博兴县:东至205国道,西至新城三路,南至滨河大道,北至永和转盘;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至新一路截渗河,南至新六路(滨州瑞恒新型建材公司),西至道旭干渠、高七路,东至高十四路、高十三路、205国道合围区域(包含上述道路)及建大中央华府、黄河馨苑小区内;
北海经济开发区:东至滨港六路,南至郝家沟路,西至滨港十二路,北至北海大街(包含上述道路)。
(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民 警 提 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
共同守护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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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队长、平安无棣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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