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滨州交警发布又曝光了一批 驾乘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

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看看谁被“点名”了!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违法行为曝光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张某杰

违法时间:2026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张某双

违法时间: 2026年2月3日

违法地点: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 ,罚款2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张某青

违法时间:2026年2月3日

违法地点: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 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 ,罚款2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于某琳

违法时间:2026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 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 ,罚款2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杨某

违法时间:2026年2月3日

违法地点: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王某菲

违法时间:2026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 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 ,罚款2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王某涛

违法时间:2026年2月3日

违法地点: 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苏某东

违法时间:2026年2月2日

违法地点: 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宋某海

违法时间:2026年2月8日

违法地点: 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彭某浩

违法时间:2026年2月5日

违法地点: 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法律链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 平安才是目标

保障出行安全 要从自己做起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由于平台规则,只有当您跟我有更多互动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铁粉。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可以点个“关注”,成为铁粉后能第一时间收到文章推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