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9日,豫园股份披露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根据公告,豫园股份于2025年12月17日就拟出售宁波星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星健或标的公司)股权发布了《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近日,豫园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4073号。

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豫园股份会同相关人员就监管工作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其中,针对针对监管关注的债转股增资问题,公告披露,2025年6月豫园股份将对宁波星健的1.26亿元股东往来款通过债转股增资,使其注册资本从1.1亿元增至2.36亿元。该操作优化了宁波星健资本结构,若未实施债转股,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为-0.37亿元,而债转股后评估值为0.89亿元,且该操作不影响本次交易对价,仅改变资金收回方式。此外,豫园股份此前为宁波星健提供的两笔合计4亿元担保均已解除,无后续担保风险。

在交易支付及履约安排上,宁波塑料已支付3750万元定金,且全额付清1.5亿元交易对价,此前指定标的公司代收转让款,系用于结清宁波星健5821万元经营性债务,豫园股份不存在无法取得款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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