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抗真菌皮肤药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用法用量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药理作用

本品为一新型丙烯胺类局部抗真菌药,对皮肤真菌(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表皮癣菌属)有杀菌作用,对马拉色菌属、念珠菌属及其他酵母菌具有抑菌作用。对革兰阳性及阴性细菌也具有局部杀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和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不宜与神经节阻断剂及抗交感神经药同时应用。

贮藏

密封,遮光,置于阴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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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专家:竹溪县人民医院 副主任药师 罗洪涛

作者:竹溪县人民医院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