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落下,一桩令人脊背发凉的案件细节,终于彻底曝光。

2024年3月,河北邯郸那个平静的春日,被一声“提议”彻底撕裂。13岁的张某对同样是13岁的同学李某说:“王某手机里有几百块钱,杀了他,钱我们平分。

这不是游戏台词,不是电影脚本。这是一个13岁少年,在现实世界里,用平静口吻说出的杀人计划。更可怕的是,这个计划被一丝不苟地执行了:提前挖坑、诱骗至大棚、实施杀害、转账191元、毁掉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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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公布:提议并主导行凶的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积极参与的李某,获刑12年;另一名参与者马某,被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舆论哗然,又似乎在意料之中。这些年,“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几乎成了某些恶性犯罪最令人无力的遮羞布。但这一次,法律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答。

“几百块钱”与一条命:恶意是如何“成熟”的?

这起案件最刺痛人心的地方,在于其动机的“荒诞”与过程的“冷血”。

那不是一时冲动的激情犯罪,而是一场有预谋、有分工、有后续处理的“谋杀项目”。张某了解到同学手机里有几百元零钱,他的第一反应不是偷、不是骗,而是直接跳到“杀人分钱”。这种对生命价值极端蔑视的逻辑链条,是如何在一个13岁少年心里搭建起来的?

提议、挖坑、诱骗、行凶、分赃、销毁证据。每一步都显得条理清晰。这早已超出了普通“少年顽劣”的范畴,它呈现出一种近乎“成人化”的残酷算计和反社会人格特质。

当恶意以如此“早熟”和“清醒”的方式降临,我们还能仅仅用“不懂事”来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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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判决:法律终于撕掉了那层“温情”的伪饰

过去,面对未满14周岁的严重暴力犯罪,公众常常感到无力与愤怒。“刑法管不了,家庭管不住,学校管不好”的困境,让“小恶魔”成为某种令人恐惧的存在。

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地下调至12周岁,正是对这股民意与现实的回应。而邯郸这起案件,正是新法从纸面走向现实的一次落地。

判决传递的信号极其明确:年龄,不再是绝对免责的金牌。宽容,绝不等于纵容。

在“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刚性规定下,无期徒刑已是顶格处罚。对主犯张某的这份判决,犹如一记重拳,狠狠砸在了“反正我年纪小,杀人也不用偿命”的侥幸心理上。它宣告:只要你的行为足够恶劣,后果足够严重,心智足够“成熟”地作恶,就必须付出与之匹配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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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与矫治:一张判决书里的“宽严相济”

这份判决的另一个看点,在于它的“区别对待”。

张某(无期)与李某(12年)承担了严厉的刑责,因为他们分别是罪责最深的主犯和积极参与的主犯。而马某,因其未参与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未分得赃款,被处以“专门矫治教育”。

这恰恰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的核心原则:“教育、感化、挽救”不是“一律从轻”,而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对罪大恶极者,严惩不贷,以儆效尤,抚慰被害人,捍卫社会正义底线。对情节相对轻微、尚有挽救可能者,则给予改过自新的路径,避免简单的刑罚将其彻底推向社会的对立面。

一张判决,三种处理方式。它精准地衡量了每个参与者在罪恶中的分量,也清晰地勾勒出法律“惩教结合”的复杂面孔——它既是威严的雷霆,也试图成为照亮迷途者归路的一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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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思考:我们如何阻止下一个“张某”?

判决落地,是司法的终点,却是社会思考的起点。

我们震惊于13岁少年何以冷酷至此,就必须追问:他的家庭教养在哪里?他的学校监管在哪里?他所接触的网络信息、社会环境,又是否在无形中助长了这种“解决人比解决问题更容易”的扭曲价值观?

法律的严厉惩戒,是事后补救的最后防线,也是强大的震慑。但它无法替代前置的、系统性的预防。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德育的流于形式、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 这些才是孕育“问题少年”的土壤。

邯郸埋尸案,用一个生命的惨痛代价和一记无期徒刑的重判,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保护未成年人,不仅仅要保护他们免受伤害,也必须保护社会免受那些“长歪了”的未成年人的伤害。

年龄,不应是恶行的护身符。公正,才是对所有人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