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天津”披露一个案件:
在2026年1月某日凌晨2时许,15岁少年李明(化名)和17岁少年张军(化名)从外省流窜至天津市某区,撬砸十余辆豪华汽车玻璃,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窃取物品包括项链、现金等贵重物品,导致多名车主财产严重损失,影响极为恶劣。
后两名嫌疑人均被逮捕。
张军被刑事拘留。
由于年满十六周岁才能刑事立案,抑或者不满16周岁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罪行也要负刑事责任;而李明的盗窃行为不在该范围内,要怎么办呢?最终李明的违法行为因“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并移送执行。
“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免罚金牌。
未成年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样要执行拘留。
上述案例是值得引以为戒的,虽然绝大多数少年们只是有些调皮而不会去实施盗窃的恶劣行为;但是近些年里关于青少年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也是值得重视的,在春节期间还有另一个情况需要关注,家长们要注意了。
1.摩托车少年、少女的违法行为不见得仅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或涉嫌寻衅滋事。
近期有多地交警发布警示案例,一些年轻人驾驶电动摩托车甚至燃油动力摩托车,在城市核心区域里漂移、烧胎、飙车或炸街;其中许多年轻人还是未成年的少年,甚至还有少女,在其家长的印象中,这些年轻的少年还是孩子,玩车只是消磨时间和吸引眼球,充其量是交通违法行为,没什么大不了。
但是其相关行为基本符合破坏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扰乱商家经营行为或居民正常生活,违反的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是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
结果也有可能是行政拘留五日或更长,而且会实际执行。
2.春节期间的部分少年们不仅热衷于飙车,更偏爱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核心区域基本都会是禁燃区,是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反之,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则同时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并处罚款,如果造成一定后果则有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或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情况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而且如果造成火灾事故,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失,一旦年满16周岁则可以刑事立案。
往年里出现过因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导致高层住宅楼火灾,或者造成多辆甚至十余辆汽车火灾事故的案例;要知道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森林火灾且过火“有林面积”达到二公顷以上等情况,均可达到立案标准。
所以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允许燃放的区域,且同样要注意防止造成火灾。
并且在春节期间会是许多少年们聚会游玩的阶段,在电摩查处力度不够大的区域里,建议家长们要自行进行普法教育,不要把自己的孩子推向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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