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不是秦始皇发明的。

首先我们要搞明白郡县制的萌芽在哪里。

东周初年,周天子执掌下的天下,奉行着一套成熟却日趋僵化的分封之制。王土层层分封予诸侯,诸侯再将疆土拆分,赏给麾下卿大夫。

这些被分封的土地,终成受封者的私人土地,他们手握辖区行政之权、赋税之利,更掌控私人甲兵、拥兵自重。

久而久之,周天子的土地被层层纷纷给诸侯,诸侯的土地被层层分配给卿大夫,而卿大夫的土地又继续被层层纷纷给自己的家臣。

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也会衰微,甚至连卿大夫也可能被自己的家臣所控制。

所以晋国三家分晋,鲁国有三桓之乱,齐国有田氏代齐,郑国有七穆轮流执政,国君被反噬的案例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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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接二连三发生,总有人意识到不对劲,于是就有诸侯开始动脑筋。

原本分封给你的土地是动不得了,那么新打下的土地,要不要改变一下管理方式?

最先在这方面做出创新的,是楚国。

《左传》中有明确记载:楚文王灭申、息二国后,拜彭仲爽为令尹,同时将二国故土正式划为县治,纳入楚国直接统辖版图。

如此一来,申、息两地的土地、人口、以及产出的粮食,就都归属于楚王。其中申国指古申国(南阳),息国在今信阳息县。

这是我国最早的县,其中息县又被称为三千年未改其名,天下第一县(有争议)。

彼时楚、晋两国国力鼎盛,兵锋所指,小国纷纷臣服,吞灭的周边邦国最多、新纳疆土最广,亟需一套高效有序的治理之法,整合新附之地、稳固统治根基。

明末清初大儒顾炎武,曾对楚国的做法有过精辟评断:“春秋之世,灭人之国,固为己县”。

春秋之时,楚国每灭一国,从不将疆土分封诸臣,而是径直划为己县,归国君直接统辖,这亦是史料可考的最早设县实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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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设县亦有鲜明特质:
第一,通常以被灭之国的都城为名,定为新县之号,既便于辖治,也能彰显征服之功与赫赫威名。

第二,楚国的县多设置于边疆地区,只因这些土地皆是开疆拓土所得,本就地处国境之缘,常年面临外敌侵扰、烽烟不断。

第三,这些县除了具有日常行政、赋税征收之责,更有边疆戍守、抵御外侮的重任,是名副其实的“军政合一”之区,兼具治民与守土双重使命,可固边安民、一举两得。

比如上边提到的申息两地,楚国就用当地的人口组建了申息之师,并投入到跟晋国的争霸战争中。

晋国设县之始亦不晚于楚国。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中有清晰记载:晋襄公因大臣胥臣于沙场屡立奇功,欲彰其勋绩,便将“先茅之县”赏赐于他。

西晋名士杜预为《左传》作注时,曾专门诠释此事:“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意为先茅氏一族已然绝后,无有继承人,晋襄公遂将其原辖之县收归国有,再转赏胥臣以酬其功。

说明在此之前,晋国也已经有设县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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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值得玩味的是,晋国县治长官称作“县大夫”,此职位与晋国卿大夫看似相近,实则天差地别、不可同日而语。

卿大夫的封地是世代相传的私域,若非获罪夺爵、满门抄斩,其子孙便可永续承袭,享有封地内一切权力;

而县大夫一职绝非世袭,国君会依据其治政之功、辖民之绩定期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罢黜,再择贤能之士取而代之。

这种国君可直接任免地方官员的模式,已经初具中央集权雏形,较楚国相对独立的县制更胜一筹、更为先进,也为后世中央集权制度的蓬勃发展,埋下了珍贵种子。

秦国的郡县制起步也不算太晚,大致与楚国同期,甚至较晋国稍早。

《史记·秦本纪》有载:“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秦武公十年即公元前688年,这一时间与楚国设县之始大致持平,足见秦国设县历史亦颇为悠久。

可惜的是,关于秦国早期郡县制的史料极为匮乏,除《史记》中这寥寥一语,《春秋》等其他先秦典籍竟无一字相关记载。

因此,秦国早期郡县制的具体管理模式、职能划分,至今仍是千古之谜,无足够史料可资佐证,唯有留待后世学者进一步探寻考证。

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的国力、文化、经济皆落后于中原列国,政治制度中亦残留着浓厚的游牧部落遗风,尚未完全融入华夏文明主流。

因此,北大教授顾德荣先生曾提出精辟见解:秦国早期所设之“县”,实则与《周礼》中记载的“都鄙”(封地)相差无几,本质上与卿大夫的采邑并无太大区别,由此推测,这种县依旧裹挟着浓厚的分封色彩,与后世成熟完备的县制有着云泥之别。

齐国在春秋时期亦曾设县治民,只是齐国县制素来低调内敛,相关史料记载颇为稀少,影响力远不及楚、晋两国,未能在历史长河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不过,春秋时期的郡县制有一处颇为有趣的现象:

《说文解字》中提到: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至 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

彼时“郡”的设置远较“县”稀少,且最初之时,郡反而隶属于县——这与后世我们熟知的“郡大于县”“郡县两级并行”之制恰好相悖,也清晰映照出郡县制在漫长历史中循序渐进、不断演进的痕迹。

到秦国统一六国以后,重新组装,设全国为36郡(后增加到48郡),郡之下设县,我们熟悉的郡县制才基本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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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郡县制这一块,始皇帝只是综合前人经验教训,进行全国性推广的一种制度革新,包括教科书中也是提到,始皇帝推广了郡县制,而不是发明了郡县制。

不止郡县制,华夏历史上诸多影响深远、泽被后世的制度,皆非一朝一夕之功,亦非一人一派之独创,而是在漫长历史演进中,列国相互研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融会贯通的结晶。

比如备受争议的“连坐”制度,最早并不是法家提出,而是源自于墨家。

商鞅变法的核心是法家,但他也吸收了道家、墨家的部分理念。

儒家的天人感性源自于西汉董仲舒的改编,四书五经源自于南宋朱熹的改编,然后在元朝的时候列入科举考试范畴,裹脚也不是儒家一开始所提倡。

所以骂儒家千万别骂孔夫子。

制度层面,三公九卿变成三省六部,察举制变成科举制,郡县制进一步完善成行省制度等等,都是吸收前朝经验,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的结果。

只不过,有些适应了新形势,有些最终成了帝国的禁锢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