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庭雇佣保姆时,合同明确约定保姆须与老人分房居住。后老人在保姆外出取餐及凌晨时分两次摔倒,最终因病去世。家属将保姆及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法院判决结果出炉,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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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李某甲通过家政公司聘请保姆丁某照料母亲朱某,合同特别注明“双方须分房居住”。同年9月,老人在丁某外出取餐时首次摔倒,家属查看后未送医。次日凌晨,老人再次坠床,后被送医。一个多月后,老人因重症肺炎去世。

家属认为保姆与家政公司均需负责,诉至法院。深圳盐田区法院审理认为,保姆按合同分房睡,无法预见和避免凌晨坠床;且医院证明老人死因为疾病,与摔倒无直接因果。保姆在事发后已及时联系并送医,尽到合理义务。最终,法院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判决揭示了家政服务中约定职责与意外风险的界限。对于这种“分房睡”的照护模式,你认为它能平衡保姆休息与老人安全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