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按雇主要求分房照料,老人摔倒离世后被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保姆无责,这起家政纠纷把雇佣边界讲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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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雇主李某甲因无暇照顾母亲朱某,和保姆丁某、A家政公司签了家政服务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丁某和老人分房居住,合同还盖了B公司的加盟章,李某甲也按约结清了中介费、工资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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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料同年9月8日傍晚,丁某外出取餐的空档,老人朱某第一次摔倒,家属到场查看后说不用送医。转天凌晨4点,老人又从床上跌落,丁某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属,清晨就送老人去了医院,当天丁某便提出了解约,李某甲随后另请护工照顾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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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了10月24日,老人朱某还是因病离世,李某甲认为是各方照料不周导致,将丁某、A家政公司、B公司一同告上深圳盐田区法院,要求三方赔偿,称A公司无资质、没培训保姆,B公司管理不到位,丁某没尽到照护义务。

法院的调查结果,直接把各项争议点捋清。A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家政服务,和B公司只是品牌加盟关系,B公司只给了合同模板,压根不是合同主体;丁某和A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李某甲试工时对丁某的服务本就满意,也没约定过需要特殊护理资质或相关培训。哪怕A公司欠缺中介资质,也只是违反行政规定,不影响这份家政合同的效力。

法院的判决理由更是句句在理。丁某外出取餐、按约定分房住,这些行为都没法预见和避免老人摔倒,事发后及时联系家属、送医救治,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照护注意义务。更关键的是,老人的死亡原因是重症肺炎、脓毒性休克,两次摔倒并非致死的主要原因。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份判决现已生效。

家政服务有边界,责任认定看证据,不是出了事就一概归责于照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