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定义,对RWA代币化监管采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原则。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近年来,RWA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具体来看,一方面,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各类境内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RWA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另一方面,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做好风险管理。为以境内权益为基础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的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同时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介绍,RWA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同时,擅自开展RWA代币活动,往往会涉及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通知》明确,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表示,RWA代币化本质上是将现实资产映射至链上,其跨境属性容易绕过资本管制与合规审查。“境内严禁”契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RWA代币化涉及区块链技术、加密资产、传统金融资产等多个复杂领域,其运行逻辑与现有金融体系存在较大差异,若在境内全面放开,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风险防控机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覆盖。“境外严管”则是应对跨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通过穿透式监管与跨境协作,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维护我国金融稳定。
为严格监管以境内资产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相关业务,防范投机炒作风险,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开展相关业务前,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二是明确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不得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以及违反境内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等禁止性情形。三是开展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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