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2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建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建平利用担任山西省忻州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局长,忻州市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郭建平,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
郭建平曾任山西省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忻州市能源局局长等职,2022年2月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5年5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郭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郭建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郭建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住房,由他人支付本人应支付的费用;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产能提升审核、项目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建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借逢年过节之机
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
2025年12月28日,山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通报了郭建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住房等问题。
2013年至2025年,郭建平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和名牌包、手机、消费卡等礼品;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在高档酒店、企业内部食堂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席间多次饮用高档酒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到外地的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供其个人及家庭使用;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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