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清徐县人民政府
·山西省
清徐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清徐县实际,特发布如下禁令:1. 全县范围内森林、林地及周边三百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2. 清源镇、东于镇、马峪乡三个山区乡镇所有林区实行封闭管理,葡峰森林公园、庙前山林区为防火核心重点区。3. 平川乡(镇、街道)辖区内的通道绿化带、片林及其他集中绿化区域纳入防火重点区范围。2. 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烤、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3. 严禁未经管控,擅自在林区进行烧纸、焚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4. 严禁在林区及周边进行电焊、气割、爆破等作业;5. 严禁在铁路、公路沿线林网和田间林带内堆放秸秆、柴草等易燃易爆物品;7. 严禁未成年、残疾智障等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进入林区;8. 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二)各林区入口必须设立标准化防火检查站和警示牌,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和火种检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人员进入林区。(三)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用火管理,落实监护责任,严防意外火灾发生。(四)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林业、公安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或森林火灾隐患,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或县林业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351-5723106。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