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位年轻妈妈李女士,因劝阻男友给6个月大女儿看电视,竟遭暴打连孩子都不放过!分手后拿到抚养权,男友却骗走孩子要挟。李女士不再忍让,联手记者、法院和妇联,最终硬核夺回女儿。这不仅是情感悲剧,更涉及家暴、拒执等法律红线。本文带你回顾事件,解析法律,探讨如何保护自己和孩子。

一、事件始末:未婚先孕遇渣男,女儿成“出气筒”

李女士真是肠子都悔青了!谈恋爱时未婚先孕,生下个可爱闺女,没想到男友是个“火药桶”。孩子才6个月大,眼睛都没发育好,这位亲爹居然把孩子抱到电视机前“熏陶”。李女士赶紧劝阻:“娃这么小,看啥电视?伤眼睛!”

谁知男友瞬间炸毛:“你懂个屁!我看电视咋了?”说完竟对李女士拳打脚踢,连嗷嗷哭的婴儿都不放过,挥拳就往孩子身上砸!

这场景,任谁看了都心寒。李女士彻底死心,分手后通过法院拿到抚养权。可渣男哪会罢休?他假装想孩子,哄李女士见面,一把抢走女儿就藏起来,还电话要挟:“听我的,不然这辈子别见孩子!”

软弱的妈妈这次硬气了——她找记者曝光,求助法院和妇联。三方联手设局,约渣男见面。渣男还嚣张地抱着孩子当“护身符”,结果法院执行人员一个箭步冲上去,直接制服夺娃!李女士抱回女儿,眼泪直流:“宝贝,妈妈再也不让你受苦了。”

(来源:红星新闻、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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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亮剑:家暴+拒执,渣男踩了两条法律红线!

这事儿不是简单的感情纠纷,而是赤裸裸的违法!咱们掰扯清楚:

1. 对婴儿挥拳=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定义: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造成身体、精神侵害,就是家暴。这男友对李女士和6个月婴儿动手,已构成家暴。法律上,轻则批评教育、警告,重则行政拘留;如果造成轻伤以上,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为啥说恶劣?婴儿毫无反抗力,挥拳可能造成严重伤害。这种暴力不是“脾气差”,是犯罪!

2. 藏孩子要挟=拒不执行判决

法院把抚养权判给李女士,男友就得乖乖交孩子。可他抢娃藏匿,还用孩子要挟,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他拿亲生骨肉当筹码,不仅自私,更是挑衅法律!法院这次果断出手,正是捍卫司法权威——法律不是纸老虎,敢耍无赖?直接拿下!

普及一点:遭遇家暴或判决被执行难,别私了!像李女士一样,找法院、妇联、公安,法律工具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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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钟长鸣:找对象擦亮眼,法律才是“护身符”

李女士的遭遇,给所有女性敲响警钟:

· 婚前要看清人品:甜言蜜语不如责任担当。这位男友对婴儿都能下手,暴露的是极端自私和控制欲。找对象,别光看表面,关键时刻护不住你和孩子,再帅也白搭。

· 法律是硬核后盾:李女士最初忍让,反而助长渣男嚣张。后来她靠法律翻身,说明面对暴力要挟,心软没用!记住:家暴零容忍,判决必须执行。妇联、法院、媒体都是求助渠道。

· 孩子不是工具:拿亲生骨肉要挟,是最无能的表现。这种人根本不配当爹。法律不仅保护成人,更优先保护儿童权益——敢碰孩子,法律绝不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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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渣男行为曝光后,网友炸锅:有人骂“枉为人父”,有人赞法院“干得漂亮”。但讨论不能止于愤怒——现实中,家暴、抢孩子事件不少,受害者常因恐惧或无知选择沉默。李女士的逆袭告诉我们:法律不保护沉睡的人!

讨论点来了:

1. 如果你遇到类似家暴或要挟,会像李女士一样果断求助吗?

2. 未婚先孕中,女性如何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3. 对于这种“渣男”,除了法律惩罚,社会还应怎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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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红星新闻、深圳新闻网报道,结合法律条款分析,旨在普及法律常识。事件细节以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