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据通报,2025年1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某户居民使用某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瓶装燃气,但未签订供用气合同。
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第(4)项、第61条第2款规定。滨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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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2025年1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某户居民使用某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瓶装燃气,但未签订供用气合同。
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第(4)项、第61条第2款规定。滨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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