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简白 编 深海
2月9日,萃华珠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萃华珠宝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6年2月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2月9日收盘时持有天晟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2月6日,萃华珠宝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萃华珠宝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提交的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阳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汉阳法院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二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广发营业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变现郭英杰所持公司股票中的256万股。
萃华珠宝称,郭英杰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3376.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8%,其中:质押股份为30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6%;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312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公司将密切关注郭英杰持有股票情况,同时在获取相关信息及相关披露文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资料显示,萃华珠宝曾用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制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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