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五点十七分,电梯里监控拍到的画面,让很多人后背发凉。吴某瘫坐在轿厢地板上,双手死死抠着金属门缝,脚在空中乱蹬,鞋都甩飞了一只;席某一把攥住她手腕往上拖,动作干脆得像搬一袋米。没人说话,画面也没配乐,但你盯着看三秒,喉咙就发紧——这哪是“小两口闹别扭”,分明是活生生的失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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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拖了两年,从大同基层法院审到省高院,最后连最高法案例库都收进去了。2023年5月1日订的婚,席某当天递了十万彩礼、一枚金戒指,还和父母一起签了份白纸黑字的承诺书:婚后一年,房产证加吴某名字。多稳妥啊。可婚房榻榻米上烧糊的柜脚、被撕扯变形的窗帘布、客厅熏黑的窗帘边,还有吴某大腿内侧那几道青紫指痕,全不是“准夫妻”该有的痕迹。她跑过步梯,一口气下到11楼,敲邻居家门,没人应;转身往13楼跑,刚拐弯就被拽住头发拖回去。路上给妈妈打电话,话没说完先哭哑了嗓子:“他压着我……我咬他手了,他流血了,可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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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吵翻天的时候,有人翻出老黄历说“订婚同居”,还有人扒出席某家晒过婚房照片,配文“新房已备,只待良辰”。可法律不看朋友圈,看的是证据链。法医报告写得很直白:处女膜完整≠没发生性行为;精斑没检出≠没射精——床单上混着两人DNA的花格布,经三次比对,确认有席某的精子成分。更关键的是,那个13层电梯口的监控,拍下了吴某逃、席某追、她瘫坐、他拖拽的全过程。没有剪辑,没有角度遮挡,连她指甲缝里抠出的榻榻米木屑都被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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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下来那天,大同下着小雨。吴某没去听宣判,坐在派出所对面小饭馆里吃了一碗刀削面,面汤都快凉透了才动第一筷子。席某当庭喊“我不服”,说“她跟我回婚房就是愿意的”。可监控里她进门时是笑着的,出来时连耳环都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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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后来把这案子编进参考案例库,编号里带了个“2024刑参字第7号”。不为普法,就为让以后遇到类似事的人知道——彩礼给了、婚书签了、亲戚都认了,这些都不能当同意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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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边界,得用身体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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