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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5大类液态食品的罐车散装运输,必须通过专用罐车取得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

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多项制度文件。这些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管框架,旨在解决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环节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如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等问题。

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在2026年7月1日前取得准运许可,否则将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一套制度体系填补监管空白

监管部门认为食品运输是安全链条上的“流动关口”,也是风险防控中的“关键里程”。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目前已基本构建了“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为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效能提供坚实保障。

这套制度体系被概括为 “五个一” ,包括一个目录、一个办法、一张联单、一套标准和一个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将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主要散装液态食品基本涵盖在内。

纳入管理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包括: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调味品(食醋、调味料酒);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食糖(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淀粉糖(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抽样调查表明,除了已经实施散装运输专车专运制度的生鲜乳外,上述品类是目前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主要散装液态食品。

根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准运证。运输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让 “食品专用”“××专用”(具体食品品种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

新规设计了“抓两头、管中间”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发货方和收货方严格查验把关,督促承运方依法取得许可并加强过程控制。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表示,建立实施统一的联单规范,旨在构建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半年缓冲期后严格执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考虑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是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各地还需要时间开展培训宣贯、组织实施,监管部门设定了缓冲期。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将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系列制度文件将直接影响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液态食品的运输环节。新制度不仅填补了从“出厂”到“入口”的监管空白,也为我国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建立了新模板。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开展系列制度文件和标准的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有序推进准运许可制度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