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活泼好动是孩子们的天性,但是在玩耍过程中,发生意外了,责任如何划分?2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大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孩童玩耍导致的人身损害纠纷案,最终依法判决双方监护人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为家长敲响了安全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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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法院提供

某日,黄某某和梁某某在大邑县某小区广场内玩“僵尸抓人”的游戏。游戏过程中,梁某某为了避免被抓,将黄某某推下乒乓球台桌,导致黄某某头部着地当场晕倒。经诊断,黄某某为颅脑损伤,后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而双方家长,对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没有办法,只能诉至法院。

大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乒乓球台桌具有一定高度,未成年人攀爬玩耍容易发生跌落风险,属于需要监护人重点关注的危险行为。本案中,双方监护人均在现场,却未及时制止二人的攀爬行为,违反了监护职责。梁某某的行为导致了侵权后果,其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黄某某的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的看护义务,对于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法院酌情认定梁某某的监护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黄某某的监护人自行承担30%的损失。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家长作为监护人,不仅要提醒孩子远离危险措施,更要在孩子玩耍时保持高度关注,及时制止危险行为。